一、什么是蒙古國熟制牛羊肉產品
根據《關于中國和蒙古進出口熟制牛肉產品和熟制綿羊肉、山羊肉產品檢驗檢疫及獸醫(yī)衛(wèi)生條件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蒙古國熟制牛羊肉產品指牛肉和綿羊肉、山羊肉為主要原料,經過雙方確認有效的熟制加工處理而制成的可以直接食用的不帶骨的產品。不包括血、頭、尾、蹄、內臟等組織。
產品準入
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
涉及安全、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
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
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guī)范填寫該企業(yè)在華注冊編號。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yè)”項下的“其他企業(yè)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在“編號或企業(yè)名稱”欄填報該企業(yè)在華注冊編號。未按要求規(guī)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海關提示2
進口蒙古國熟制牛羊肉產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qū))文字標識。需標明以下內容:產地國家(地區(qū))、品名、生產企業(yè)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guī)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qū))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海關提示3
根據《議定書》要求,熟制牛羊肉生產企業(yè),在加工生產用于向進口國輸出的產品時,對產品的熱處理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1.經水煮、蒸或油炸使牛肉及其產品的中心溫度達80℃或更高并保持5分鐘或以上;或用其它的任何方式使牛肉及其產品的中心溫度達70℃或更高并保持30分鐘。
2.經水煮、蒸或油炸使綿羊肉、山羊肉及其產品的中心溫度達70℃或更高并保持5分鐘或以上;或用其它的任何方式使綿羊肉、山羊肉及其產品的中心溫度達65℃或更高并保持30分鐘。
3.加工企業(yè)應配備專門人員測量加熱后產品的中心溫度和切開肉進行感官檢查、對熱加工過程進行記錄,并對最終產品抽查微生物指標,根據需要進行蛋白質變性試驗以確證是否加熱完全。